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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患者的生存困境_基础医学_医药卫生_专业资料

阅读数:            发布:2020-11-07

龙源期刊网 艾滋病患者的生存困境 作者:李 月 来源:《百科知识》2010 年第 23 期 今天艾滋病病毒(HIV)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的生存环境仍然严峻。一般人染上 HIV 不敢也 不愿暴露,一旦暴露了身份,就可能遭受各种不公平对待,其中最为严重的是找不到工作。 理想与现实的矛盾 消除艾滋病歧视一直是国际社会和各个国家要共同实现的重要目标,在中国这个问题也被 提到社会公正和正义的层面,而且有不少公开的法律来保证。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指出,国家和社会应当关心、帮助传染病 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使其得到及时救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 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同时该法律也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 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 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起诉。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 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其负有主要责任的组织或个人 将被处以不同级别的处罚,如警告、降级、撤职、开除等。 此外,我国的《艾滋病管理条例》也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及其配偶、子女 的就业、就学、就医和参加社会活动等权利受法律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 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配偶和子女。 同样,美国也在消除艾滋病歧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例如,2009 年 10 月 30 日,美国总统奥巴 马签署取消一条长达 23 年的禁止 HIV 携带者在美国旅游和移民的规定。美国目前有超过 1007/人携带 HIV 或患有艾滋病,而且这一数字每年以超过 5.6 万人的速度递增。对这一人群取 消禁止旅游和移民的规定,也就是取消对他们的歧视。 但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在现实中仍然受到歧视。 2009 年 11 月 27 日,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联合我国卫生部在京发布了《中国艾滋病感染者 歧视状况调查报告》。该报告对我国 25 个省区市的 2000 余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进行了调查, 其中 41.7%的受访者称,曾经受到过艾滋病相关歧视,超过 2/3 的人表示家庭成员曾因自己的感染 龙源期刊网 状况受到过歧视。在知晓感染者的感染情况后,1/4 的医务工作者、超过 1/3 的政府官员和教师 对感染者持有负面和歧视的态度。有超过 12%的受访者表示,自检测出 HIV 感染后曾至少一次 被拒绝就医。 在美国,人们对艾滋病的评价同样是负面的。

因此,美国在 2010 年 7 月公布美国的艾滋病新 战略时提出了一个重要任务,呼吁全社会根除因艾滋病带来的不平等和不公正。奥巴马总统指 出,“如果一个人因为感染艾滋病病毒就被认为犯了错,就被认为具有道德污点,那么我们怎能指 望这个人去进行病毒检测?” 就业歧视最严重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遭受最严重的歧视是就业歧视,这一现象在中国几乎是百分之 百。 2010 年上半年,安徽青年小吴(化名)在安徽省安庆市市直学校招聘考试中连过笔试、面试两 关,最后却因为体检中“艾滋病检测呈阳性”被挡在安庆教育局招录教师的门外。10 月 13 日,小吴 将安庆市教育局告上了法庭。小吴的经历只是中国成干上万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的经历之 一。 河南鹤壁的王秋云(女)曾任该县医疗系统妇幼专职干部,因输血感染 HIV。2005 年她第一 次被查出携带 HIV,当年将医院告上法庭,但在立案后至今未开庭审理。 现在法院对小吴的艾滋病就业歧视案已作出判决,驳回小吴的所有诉求。这一判决结果将 会对包括小吴在内的中国 74 万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至关重要,会让他们再次陷入无助和绝望的境 地。 在中国的艾滋病就业歧视中,一个表面原因是艾滋病患者,有关方面和决策者往往以行政规定来否定法 律和法规。

这是一个耐人深思的问题。 例如,安庆教育局拒绝小吴的理由是,他们的公务员招考明确规定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 用标准》进行,经体检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然而安庆教育局所指的依据是 2004 年国务院和人 社部联合下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其中第十八条规定“艾滋病,不合格”。但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 拒绝录用。”显然,前者是行政规定,而后者是国家法律。从法律的地位来看,后者重于高于前者, 前者应服从于后者。 龙源期刊网 从更大范围看,目前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 准》以及保险相关的条款中,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都有明显的歧视条款,即规定不得录用 HIV 携带者和患者,这显然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相对抗的,是以下位法对抗上位 法或以行政规定对抗法律,而且,这种不合法的对抗居然会通行无阻,说明社会对艾滋病的歧视非 常之深。因此,现实中不仅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的歧视能得以实施,并且单位或个人即便 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实施了歧视,也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这就造成了歧视艾滋病病毒 感染者和患者的“违法成本”很低的现象,或者说人们根本认识不到这种歧视是违法。

歧视造成艾滋病恶性循环 为什么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会受到普遍歧视,根源还在于社会各方面,甚至包括医疗和 卫部门对艾滋病的不了解,对防控艾滋病知识的传播不力,当然还有根深蒂固的对性传播疾病的 鄙视。 众所周知,艾滋病通过几种渠道传播,一是医源性感染,包括输血和各种侵入性医疗手段;二是 母婴传播;三是性传播;四是吸毒,主要是通过共用针头传染。尽管性传播只是艾滋病传播的一种 方式,世界各地经性传播艾滋病的比例各有不同艾滋病患者,但一提到艾滋病,相当多的人都会把患者与不洁 的性行为或淫乱联系在一起,因而认为这是一种“脏病”,在心理上早已把患者和病毒携带者打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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