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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外籍艾滋病人入境限制,是否导致我国艾滋病人数暴

阅读数:            发布:2020-10-31

 

  2010年4月24日,国家取消了执行多年的禁止外籍HIV/AIDS病人入境的规定。

  从此,时不时有这样的“传言”出现:“外国人在中国大肆传播HIV!黑人来中国大肆传播HIV!黑人把HIV传给了女学生!女学生又把HIV传给了男同学……”

  标题看上去很恐怖,然鹅老外们到底要不要背这个锅呢?

  今天就来理性的分析这件事,看看是否因为取消外籍HIV/AIDS入境导致中国HIV感染人数暴增?我准备分成两部分来讲,政策取消前和政策取消后。

  2010年“取消政策”前:

  对我国而言,艾滋病不是“本地户口”,而是一种外来疾病。

  外籍AIDS病例在我国艾滋病早期流行中扮演了很重要的角色。1985年6月4日,我国发现的首例艾滋病病例是一位34岁、旅居美国15年的阿根廷男子。截止到1988年,我国共报告了19例HIV感染病例,其中4例为我国公民,病因是由于输入了被HIV污染的进口八因子而感染,其余15例全部为外籍病例。

  根据当时的形势,国家迅速做出了关于艾滋病的防控部署:患有艾滋病的外国人不准入境。“禁入”政策的出台,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减缓了艾滋病在我国初期的流行爆发。

  但是艾滋病传播本身具有隐秘性,HIV伴随着无保护性行为、毒品以及一些血制品还是传入了我国,并开始大范围流行。

  截止2009年底,我国所有的省份以及90.5%的县区都报告了HIV感染者,预估当时存活的HIV感染者达到了74万人。艾滋病在我国已经全面流行起来。此时,仍然禁止外籍HIV携带者/AIDS病人入境也已经不能阻止HIV在我国的流行。而且随着医学研究的深入,HIV的发病机制和传播途径逐渐被人们掌握,人们了解到HIV主要通过无保护性接触(异性/同性)、血液和母婴垂直途径传播,日常生活接触和正常的工作接触 (握手、拥抱、共处一室、共同工作、共同进餐等)均不会传染HIV。

  与此同时,艾滋病逐渐不再是“不治之症”了,通过联合抗病毒治疗艾滋病已成为了一种“有药可控”的慢性疾病。此时,依然禁止外籍艾滋病人入境,一方面政策效力已经大大降低,艾滋病已经在国内呈全面流行态势;另一方面,禁止外籍艾滋病人入境,不利于国内与国际间的经济、文化和社会交流。同时,继续限制外籍HIV感染者入境还会进一步加深国内对艾滋病人的歧视,非常不利于艾滋病的有效防治。

  从国际上看,截止到2010年,多数国家和地区都已经不再限制外籍艾滋病人入境 , 大约有110个国家和地区对外籍人员入境和居留没有艾滋病方面的特殊限制,韩国和美国也分别在2010年1月1日和1月4日取消了对外籍艾滋病人入境限制。

  在这样的国际大环境下,为了提升“国家形象”,促进与国际间的经济、文化和社会交流,在2010年4月24日,我国取消了执行多年的禁止外籍HIV/AIDS病人入境的规定。

  2010年“取消政策”后:

  先说,取消了外籍HIV/AIDS病人入境规定,是否意味着国家就不监控了?

  当然不是,2011年修订的《口岸艾滋病预防控制管理办法》有这样的规定:

  第七条 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加强对入出境人员以及入出境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物品(以下简称特殊物品)的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 患有艾滋病或者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入境人员,在入境时应当如实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对其进行健康咨询,并及时通知其目的地的疾病预防控制部门。

  第九条 申请出境1年以上的中国公民以及在国际通航的交通工具上工作的中国籍员工,应当持有检验检疫机构或者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含艾滋病检测结果的有效健康检查证明。

  第十条 申请来华居留的境外人员,应当到检验检疫机构进行健康体检,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含艾滋病检测结果的有效健康检查证明到公安机关办理居留手续。

  第十五条 检验检疫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时,应当按照出入境口岸卫生检疫信息报告的相关规定报告疫情。

  第十六条 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口岸艾滋病疫情信息。

  第十七条 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对检出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询服务。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应当配合检验检疫机构的调查工作并接受相应的医学指导。

  第十八条 检验检疫机构为掌握或者控制艾滋病疫情进行相关调查时,被调查单位和个人必须提供真实信息,不得隐瞒或者编造虚假信息。

  国家通过口岸可以掌握外籍HIV感染者/AIDS病人信息,而且还可以做到可控。

  2007~2010年,我国(去除云南)共发现外籍HIV感染病例1301例,其中亚裔650例,非洲裔281例,其他171例;2011~2014年,我国(去除云南)共发现外籍HIV感染病例1488例,其中亚裔631例,非洲裔264例,其他243例。

  数据显示,我国检出的外籍HIV感染病例并没有因为废除“禁入”政策而暴增。如果把艾滋病人数增长的锅扔给这“千八百”感染HIV的外国人,简直是太小瞧国人的“性能力”了。

  接下来,我们分析取消“禁入”政策后,我国艾滋病疫情有没有明显加重?

  截止2009年年底,估计我国存活HIV感染者/AIDS病人74万(56~92万人),女性比例占比30.5%,2009年新发现的HIV感染者4.8万人(4.1~5.5万人)。

  政策变更后,截至2011年年底,估计我国存活HIV感染者/AIDS病人78万人(62~94万人),女性比例占比28.6%,估计2011年当年新发HIV感染者4.8万人(4.1~5.4万人)。

  我国的艾滋病疫情,并没有因为政策变动出现明显“不稳定”,而且女性HIV感染比例反而进一步减少,难道来到中国的老外都是“男同”?

  另外,有人提到了2011年左右我国报告艾滋病发病数和死亡人数有“暴增”,这是怎么回事?“暴增”数据是真实的,但是被人误读了。先说HIV感染不能被称为AIDS发病,只统计AIDS发病数据不全面,不能完全表明我国艾滋病疫情的变化,只能代表HIV感染者转为AIDS病人的人数有暴增。

  对于2011~2012年艾滋病发病数的暴增,卫健委官网在公布的《2012年度全国法定传染病疫情概况》文末专门做了注释:2012年度对艾滋病统计规则进行调整,将过去历年累计报告的HIV感染者于2012年转为艾滋病病人的,纳入当年新发生的艾滋病病例统计,即2012年的艾滋病病人数,包括当年新发现的艾滋病病人,和过去发现的HIV感染者当年转为病人两部分。

  2011~2012年,艾滋病发病数的暴增源于统计规则的变化,而且如果对比艾滋病死亡人数并没有成比例的暴增,可以对卫健委的说法进行了复证,因此卫健委的说法可信。

  近年来,针对存活HIV感染者/AIDS人数不断增加,中国疾控中心流行病学首席专家、研究员吴尊友在11月23日国家卫健委新闻发布会上也作了正面回应,给出了三方面的原因:

  第一个主要的原因是扩大检测,检测人次数从2012年的1.0亿上升到2017年的2.0亿,扩大检测人数是发现感染者数量增加最主要的原因。

  第二是由于扩大治疗,更多的感染者获得治疗以后,病人的死亡率在下降,存活在延长,使得感染的人数在增加。

  第三个原因则是,每年还有30%左右的感染者没有被发现,这些没有被发现的感染者还在社会上继续传播。

  因此,取消对患有艾滋病等疾病的外国人入境限制没有造成我国HIV疫情的明显加剧,取消外籍HIV/AIDS入境导致中国HIV感染人数暴增这个锅老外不背。

  2018年1月~9月,我国新报告HIV/AIDS 11.5万例,截止到2018年9月底全国报告现存活HIV/AIDS 85万例。而据中国疾控中心、UNAIDS和WHO联合评估,截止到2018年底,中国预估成活艾滋病感染病例约为125万,估计每年新发HIV感染者8万例左右。

  目前我国艾滋病人全人群感染率在9.0/万,参照相关国际标准,我国的艾滋病疫情仍然处于低流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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